新闻资讯

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时配电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临时配电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一、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龙安开发区;

1.2.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经福鼎市供电公司现场勘察,测算该项目施工时配电约为250KVA,并确认相关线路及施工方案。我司已向供电公司提交了相关的申请,经供电公司委托相关单位设计,需新装变压器(S11-M-250kVA)1台、综合配电箱(F2*630A/75kvar变比600/5 0.2S级)1台、高压计量(AC10KV)1台、隔离开关(GW9-15/630A)1组、新装避雷器(HY5WS-17/50)3台、跌落式熔断器(RW11-12F/100A)3台、法兰组装杆(?190×15×M×G)10根、敷设铜蕊电力电缆YJV22-1KV-4×150:10m、高压验电接地环( JDL-50-240):9付、防雷过电保护器:6组、安装分界开关:1套、架设高压绝缘架空线JKLGYJ-10KV-185:3×550×1.05=1740m、安装GJ普通拉线:3组,V型拉线:1组,刷杆号:高压10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256321元(包含设计费、施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且设计费用为10582元,设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供电设计单位)。本工程的比选最高控制价:(小写)256321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叁佰贰拾壹元整;

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福鼎市供电公司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送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独立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民事主体。

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福建省电力监管机构核发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施、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1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华小区1梯201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其他资料)每份人民币 200元。

2、投标文件递交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3月 22日,上午12时 00分,递交至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华小区1梯201室 )。

2.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ww.fjpec.com.cn) 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启投标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金恺

办公电话: 0593-7272611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ww.fjpec.com.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无

附件: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临时配电施工项目招标文件1.doc

法律声明 隐私条款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2012~2017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闽ICP备12014619号